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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

  国家税务总局

  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

  国家税务总局

  关于书画作品、古玩等的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,经研究,现统一明确如下:

  个人将书画作品、古玩等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,按“财产转让所得”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。其财产原值确定方法为:能提供完整、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,以凭证上注明的价格为其财产原值;不能提供完整、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,由主管税务机关

  核定或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机构所评估的价格确定。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。

作者:佚名    源自:中国法院网

时间:2013-9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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